关于规范标识车辆管理的通知
全体成员:
为维护救援队“党员带头、退伍军人冲锋”的红色形象,杜绝车辆违规使用引发的不良影响,结合近期出现的车辆乱停乱放、违规行驶等问题,吸取今年4月塔城中队中队长因车辆管理失职被开除的深刻教训,现对全队标识车辆管理事宜通知如下:
- 管理范围界定:凡张贴全套救援队标识的车辆纳入统一管理,全套标识包含车身红条、引擎盖“救援”字样、前门盾牌标及专属小车牌;未张贴全套标识的车辆,暂不纳入本通知管理范畴。
- 严格用车规范:纳入管理的车辆实行“专人专配”制度,仅限救援队在册人员驾驶执行任务,严禁外借非救援队人员使用。
- 强化纪律约束:驾驶标识车辆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,杜绝乱停乱放、违规超车、别车等行为。若出现违规被举报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,将从严追责;一旦引发网络舆情,依规严肃处理,绝不姑息。
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,请全体成员严格遵守,以实际行动维护救援队的专业形象与社会公信力。
创建时间:2026-01-14 18:22
넶浏览量:0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