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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费管理办法

收费管理办法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为规范哈密市橄榄绿应急救援队(以下简称 “救援队”)各类服务收费行为,坚持非营利组织属性,理清无偿公益服务与有偿成本补偿服务边界,规范收费审批、合同签订、票据开具、资金监管,依据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》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》《民法典》及救援队章程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救援队开展所有救援行动、安全培训、心理服务、大型活动保障等业务活动产生的收费、成本补偿事项。
第三条 核心原则

1.       非营利原则:所有有偿服务收取费用仅用于弥补装备损耗、人员外勤、燃油、耗材、保险等运营成本,严禁利润分红,全部资金用于救援队应急能力建设;

2.       自愿公平原则:禁止强制救援、强制收费;所有有偿服务事前告知收费范围、标准,双方协商一致;

3.       分类实施原则:区分无偿公益救援、成本补偿型有偿服务;

4.       公开透明原则:收费标准对外公示,收费收支纳入对公账户统一核算,接受理事会、监事、民政、应急管理部门监督。

第二章 无偿服务与有偿服务划分

救援队业务范围:社会公益救援、野外救援、城市救援、水域事故救援、自然灾害救援、安全生产事故救援、意外事故救援、防灾减灾培训宣传、应急救援技能培训、心理健康教育、团体心理辅导、大型活动安全保障。

(一)无偿公益服务

1.       政府应急管理、消防、公安统一调度的自然灾害救援、群众遇险公益搜救;

2.       面向社区、学校、困难群体开展公益防灾减灾宣讲、普及型安全科普;

公益性质志愿服务、联合演练、公益性心理疏导;

(二)实行成本补偿收费范围

1.       野外搜救:当事人无视警示擅自进入未开发区域、违规穿越、违规探险导致遇险开展搜救;

2.       安全生产事故救援:企业生产安全事故、厂区险情处置;

3.       商业活动配套应急保障:商业赛事、商业团建、商业户外活动现场安全值守;

4.       市场化技能培训:企业定制安全生产培训、应急技能实操培训、救护取证培训;

5.       团体付费心理辅导、企业定制心理健康课程;

企业委托专项风险排查、应急方案编制、应急演练策划。第三章 收费项目与指导价标准

一、救援类

1.       城市简易救援(车辆脱困、简易处置):协商收取交通、耗材成本;

2.       野外山地 / 荒漠搜救:基础出勤费 + 人员补贴 + 车辆燃油、装备损耗;远距离跨区域救援另行核算交通、食宿;

3.       水域救援、绳索救援、破拆救援:根据装备投入、救援时长核算;

4.       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处置:按出动人员、装备、作业时长综合协定。

二、安全培训服务

1.       基础防灾科普(公益免费);

2.       企业定制消防、应急处置培训:按场次 / 按人头收费;

3.       应急救护、无人机操作、高空救援等专业技能系统培训;

三、活动应急保障

商业赛事、户外商业活动现场备勤保障:按天数、出动人员数量收费。

四、心理服务

企业团体心理辅导、危机心理干预课程,按场次收费。

第四章 收费审批流程

第四条 所有有偿服务实行事前审批:

1.       业务对接人洽谈,填写《有偿服务项目审批单》,写明服务内容、时长、人员、预估费用、服务对象;

2.       提交理事长审核;单次预估费用 5000 元以上,经理事会研究同意;

3.       正式合作必须签订书面服务协议,明确服务内容、收费金额、付款时间、双方权责、安全责任。
第五条 严禁下列行为:

4.       队员个人私自以救援队名义洽谈业务、私下收费、账外收款;

5.       先开展服务、事后随意漫天要价;

6.       救援途中临时加价、胁迫缴费;

7.       资金转入私人微信、支付宝,公款私存。

第五章 收款、票据与财务管理

第六条 所有费用必须转入救援队对公银行账户,禁止现金大额收款。
第七条 财务按照国家规定开具正规增值税发票,项目标注:应急服务、安全培训、活动保障等。
第八条 有偿服务收入单独台账核算,收入只能用于:
装备维修更新、救援耗材、车辆维保燃油、队员救援保险、培训物料、演练开支,不得挪作私人开支。
第九条 每次项目结束,财务整理合同、收款凭证、支出明细,归档备查。

第六章 退费、争议处理

第十条 已签订协议,因委托方单方面取消服务,按合同约定扣除已产生实际成本;因救援队原因无法履约,协商全额或部分退费。
第十一条 收费产生纠纷,优先协商;协商不成,引导通过法律途径解决,全程保持沟通记录。

第七章 信息公开与监督

第十二条 收费标准在救援队办公场所、对外宣传渠道公示,接受社会查询。
第十三条 监事有权抽查所有有偿服务合同、收款记录、支出台账;理事会每年审议全年有偿服务收支情况。
第十四条 自觉接受民政局、税务、应急管理主管单位监督检查。

第八章 附则

第十五条 本办法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,与《哈密市橄榄绿应急救援队财务管理制度》配套执行。
第十六条 收费标准可根据市场物价、装备成本变化,经理事会讨论后修订并重新公示。
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哈密市橄榄绿应急救援队理事会负责解释。

创建时间:2026-08-13 11: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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