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主选举制度
民主选举制度
为规范哈密市橄榄绿应急救援队(以下简称“救援队”)内部民主选举工作,保障全体正式会员、队员的民主权利,健全内部治理结构,规范理事会、监事会、负责人换届及骨干选拔程序,依据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组织内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》《哈密市社会组织换届工作管理规范》及救援队章程,结合队伍应急救援、志愿服务、公益服务工作实际,制定本制度。
本制度适用于救援队所有民主选举、换届选举、届中增补、罢免表决等工作,涵盖:会员代表、理事、监事、理事长、副理事长、监事长、秘书长、队内骨干岗位等选举事项。全队所有选举工作必须严格遵照本制度执行。
1. 坚持党的领导原则:选举工作全程接受救援队党支部政治引领、监督指导,重大换届方案、候选人名单提前征求党支部意见,确保选人用人政治合格、作风过硬。
2. 民主公开原则:保障全体正式会员平等享有选举权、被选举权,选举流程、候选人信息、投票结果全程公开透明,杜绝暗箱操作、指定人选。
3. 依法合规原则:严格按照民政部门社会组织换届选举规范、队伍章程开展选举,流程严谨、程序规范、资料齐全、有据可查。
4. 公平公正原则:所有参选人员资格统一标准、统一审核,无歧视、无特殊对待,严格回避制度,保障选举公正。
5. 择优适配原则:结合应急救援队伍工作特点,优先选拔政治可靠、责任心强、业务熟练、甘于奉献、服从管理、长期参与救援与公益服务的优秀队员。
1. 救援队换届选举、核心岗位选举统一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。
2. 可根据岗位性质实行差额选举或等额选举,理事会、监事会换届优先采用差额选举,增强竞争性与择优性。
3. 队内普通骨干、小组负责人可结合实际采用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方式,重大岗位必须无记名投票。
选举工作接受哈密市业务主管单位、登记管理机关、救援队党支部、监事会及全体队员监督,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、操纵、破坏选举工作。
1. 凡为本队正式注册会员、正式在册队员,年满18周岁,政治立场端正,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救援队章程制度,均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。
2. 预备党员、正式党员在选举中同等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,优先纳入骨干、理事候选人储备。
3. 见习队员、临时志愿者、挂靠人员仅可列席会议,不享有正式选举权、被选举权。
1. 政治素质过硬,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,遵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,无政治问题、无不良记录。
2. 遵纪守法,品行端正,无违法违纪、失信惩戒、负面舆情记录。
3. 热爱应急救援公益事业,长期积极参与队伍训练、备勤、救援、志愿服务,奉献意识强。
4. 严格遵守救援队各项规章制度,服从队伍统一调度,作风扎实、责任心强、群众认可度高。
5. 具备对应岗位履职能力,有一定组织协调、沟通管理、业务实操能力。
6. 身体健康,能够胜任应急值守、抢险救援、夜间备勤、户外作业等工作要求。
1. 受到党纪政务处分、行政处罚且在影响期内的;
2.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、社会组织异常名录、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;
3. 长期无故缺席队伍活动、不参与训练救援、消极怠工、多次违反队规队纪的;
4. 在队内制造矛盾、散布负面言论、影响队伍团结稳定的;
5. 利用队伍身份谋取私利、违规牟利、损害队伍形象和声誉的;
6. 其他不符合社会组织任职条件、不适宜担任队内管理岗位的情形。
每次换届选举、重大选举前,成立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,由党支部、理事会、监事会、队员代表共同组成,具体负责:
1. 制定选举工作方案、换届流程、时间安排;
2. 开展候选人资格审查、摸底、公示;
3. 筹备会议材料、选票、台账、公示资料;
4. 组织召开选举大会、现场秩序维护、票数统计;
5. 选举结果公示、上报、资料归档。
1. 理事会、监事会严格按照章程按期换届,任期届满前2个月启动换届筹备工作,不得无故拖延、超期未换。
2. 届中岗位空缺、人员离任、岗位调整可启动增补选举程序。
1. 组织提名:换届领导小组、党支部、理事会结合日常表现推荐候选人;
2. 会员联名提名:3名及以上正式会员可联名推荐候选人;
3. 个人自荐:符合条件的正式队员可提交自荐申请;
4. 所有提名人员统一由换届小组、党支部联合资格审核,审核通过后确定初步候选人名单。
1. 正式候选人确定后,在队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;
2. 公示内容包含候选人姓名、队内职务、履职经历、主要事迹、公示期限、监督电话;
3. 公示期间接受全体队员监督举报,对异议线索逐一核查,查实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参选资格。
1. 会员(代表)大会选举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正式会员/代表出席方可开会;
2. 参会人数未达规定比例的,会议无效,择期重新召开;
3. 参会人员实行签到制度,签到记录作为会议有效依据,严禁代签。
1. 会议设总监票人1名、监票人2名、计票人2名;
2. 候选人本人不得担任监票、计票工作人员,严格执行回避制度;
3. 所有工作人员由大会举手表决通过,负责全程监督投票、检票、计票、统票工作。
1. 主持人宣布大会开始,宣读会议议程、选举制度、选举纪律;
2. 通报应到、实到人数,确认会议有效;
3. 审议通过《本次选举办法》《监票计票人员名单》;
4. 介绍候选人基本情况、资格审查情况;
5. 发放选票,讲解填写规范、无效票认定标准;
6. 全体参会人员无记名独立投票,不得互相商议、代投、诱导投票;
7. 监票、计票人员现场清点票数、核对选票、统计结果;
8. 总监票人现场宣读投票结果;
9. 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员名单,会议表决通过选举结果;
10. 做好会议记录、影像留存、签字归档。
1. 选票统一印制、编号、加盖队内公章,无空白选票、私制选票;
2. 投票遵循自主自愿原则,任何人不得胁迫、诱导、干预投票;
3. 选票填写模糊、涂改严重、多选、漏选、字迹无法辨认的,认定为无效票;
4. 收回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选票数有效,多于发出选票数本次投票无效。
1. 候选人获得到会有效票数过半数赞成即为当选;
2. 差额选举中按得票高低依次当选,票数不足半数的不予当选;
3. 若首轮选举无人过半或岗位空缺,可按程序开展第二轮投票或重新提名选举。
1. 会员代表由全体正式会员民主选举产生,代表名额根据队伍总人数合理分配;
2. 会员代表任期与本届理事会任期一致,负责参与会员大会表决、换届选举、重大事项决策;
3. 代表履职不称职、长期缺席会议、无法履职的,可按程序罢免、增补。
1. 理事、监事由会员(代表)大会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产生;
2. 理事、监事必须政治合格、作风优良、履职稳定,能够常态化参与队伍管理与监督工作;
3. 理事、监事人数、结构符合章程规定,届中增补人数不得超过本届理事总数五分之一。
1. 理事长、副理事长、秘书长由新一届理事会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;
2. 监事长由新一届监事会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;
3. 负责人选举结果按规定公示,报业务主管、登记机关备案;
4. 负责人任期严格按照章程执行,按期换届,不得超期任职。
训练组长、后勤组长、宣传组长、值守组长等队内骨干岗位,结合工作需要,由理事会提名、队员民主表决通过,择优任用、动态调整。
理事、监事、骨干岗位出现空缺、人员离职、长期无法履职的,可启动届中增补程序,按提名、审核、公示、投票、备案流程完成增补。
1. 队员出现严重违纪、履职不力、损害队伍利益、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,可启动罢免程序;
2. 十名以上正式会员联名或理事会、监事会提议,可提出罢免议案;
3. 召开会员(代表)大会专项表决,经到会人员过半数通过即可罢免;
4. 罢免结果公示归档,同步更新队伍任职台账。
任职人员因工作、身体、个人原因无法继续履职的,需提交书面辞职申请,经理事会审议通过、公示无异议后,方可离职离岗,严禁擅自脱岗、失联离岗。
1. 严禁拉票贿选、私下串联、许诺利益、拉拢队员投票;
2. 严禁造谣诽谤、恶意诋毁竞争对手、制造队内矛盾;
3. 严禁工作人员篡改票数、隐瞒结果、违规操作;
4. 严禁任何人干扰、阻挠、破坏正常选举秩序。
1. 对存在拉票、贿选、扰乱选举秩序的参选人员,立即取消参选、当选资格;
2. 工作人员违规操作的,立即停止其工作资格,队内通报批评;
3. 造成严重不良影响、破坏队伍稳定的,依规给予队内纪律处分,情节严重的上报主管部门。
选举结束后,当场公布选举结果,会后在队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,接受全体队员监督。
换届选举产生的理事会、监事会、负责人名单,按上级要求及时上报业务主管单位、登记管理机关备案,完成变更登记手续。
所有选举资料统一归档,包含:选举方案、会议通知、签到表、候选人资料、公示照片、选票原件、计票统计表、会议记录、现场影像、选举结果报告等,做到全程留痕、完整可查、长期存档。
第三十条 本制度由哈密市橄榄绿应急救援队理事会、党支部共同负责解释。
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根据国家政策、上级民政部门最新要求及队伍发展情况,适时修订完善。
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,全队严格遵照执行。
哈密市橄榄绿应急救援队
